滨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地方立法计划
发布时间:2017-10-20   点击量:

2017年的地方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目标任务,牢固树立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的理念,坚持立法先行,认识、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抓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从我市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地安排立法项目,通过地方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69月份开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了2017年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陆续在滨州人大网站、《滨州日报》发布了《关于征集滨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发布公告、立法调研及座谈,共征集到立法建议项目30余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立法项目涉及单位多次对接,拟定了《滨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征求意见稿)》。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立法协调联席会议,深入研究论证了有关立法计划项目和立法调研项目,形成了广泛共识。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2017年立法计划。2017年立法计划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拟安排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项目,共4件;第二类是法规调研项目,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常委会会议审议,共3件。

一、拟安排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项目(4件)

1.《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3.《滨州市渤海革命老区历史遗迹实物档案管理条例》

4.《滨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法规调研项目(3件)

1.《滨州市农村公路条例》

2.《滨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滨州市物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