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代表联系和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0-20   点击量:

2017510日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大代表联系和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以下简称“双联”),发挥市人大代表的作用,提高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水平,根据宪法、代表法等法律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要求

“双联”活动是人大代表履行代表义务,践行代表职能的重要形式,是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的指导思想及目标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宪法和代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基础、察民意、传上情、释民惑、促发展”为主要内容,健全联系网络、搭建联系平台、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五个一”(即:每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半年至少与固定联系的市人大代表联系一次,人大代表每季至少走访联系人民群众一次,每年至少确定一个调研课题进行调研,每年至少提出一条建议,每届向选举单位述职一次)的总要求。

二、联系内容及方式方法

(一)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

1、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并固定与5左右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

2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常委会年度工作重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内容,积极联系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和参加视察调研活动、电话、信函、网络等多种形式,每半年与固定联系的代表至少联系一次。每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邀68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项视察以及专项工作评议、专项询问等活动,每次邀510市人大代表参加。

4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充分利用代表小组活动平台及时了解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及其工作、生活情况,帮助市人大代表解决履职及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5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联系代表时,对代表反映的具体问题,建议代表将其填写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上,转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负责答复。

6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结合联系代表工作时了解到的情况,进行认真审议。

7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情况,经本人整理后,于每年第四季度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统一汇总,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8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在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时,要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

(二)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1、市人大代表应同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应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按照地域就近、行业相近和联系方便的原则,固定10左右的人民群众保持经常性联系。

2、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应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了解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听取和反映群众诉求,关心帮助、促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因地制宜、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办实事。

3、市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建立“联系卡”制度。代表应当向所联系的人民群众公布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办公电话、通讯地址、网络邮箱等信息,以便于群众联系。

4、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可采取参加会议、视察、调研、座谈、走访、电话、书信和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也可以充分利用县区人大常委会搭建的各种联络平台,应邀参加市、县区人大组织的视察调研等活动。

5、市人大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时,不直接处理问题。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代表要认真分析研究。认为可作为议案、建议的,以代表议案、建议的形式提出。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依法属于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受理的,交县区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依法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受理的,交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局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向代表回复处理结果。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方面的有关意见、建议,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可向市人大常委会或原选举单位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予以答复。

6、市人大代表可以通过参加“一府两院”有关单位组织召开的代表座谈会,或以代表的身份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

7、为全面了解情况,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安排下,可以进行跨选举单位视察调研或者持代表证对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

8、市人大代表每年第四季度应向原选举单位书面报告履职情况,接受监督。履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联系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等情况。

9、每年年底,各选举单位要对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联系机制及工作措施

(一)建立“双联”活动联系网络。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保持经常性联系。联系代表名单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与常委会组成人员协商后确定。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名单,由原选举单位与代表本人协商确定。驻滨解放军的代表联系所属部队官兵的名单,由军分区政治部、解放71436队政治处与代表协商后确定。联系人民群众的名单确定后,由各选举单位统一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备案。

(二)建立“双联”活动联系平台。原则上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要设立一处“双联”活动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一处代表接待站,并按照“四有”标准(即: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施、有工作制度、有活动经费)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三)建立“双联”活动信息平台。以bt365娱乐场网站、滨州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筹建中)为主要网络平台,及时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工作安排、重要活动、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履职活动等情况,进一步拓展市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交流履职工作经验,以便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四)加强“双联”活动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双联”活动办公室(代表接待站)工作制度、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制度等制度建设,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内容、每一个项目都用制度来保证,以制度促落实。

四、组织领导及服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双联”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分工联系指导县区的“双联”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及各工作部门要密切配合,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加强人大代表学习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定期交流、专题学习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代表的政治意识、法制意识、群众意识,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履职保障。人大代表参加“双联”活动是依法履行代表职务的重要职责,市、县区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在人员、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四)建立工作评价机制。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底对各县区“双联”活动办公室、代表接待站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评价,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公开,对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大宣传力度。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原选举单位要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形成常态化的“双联”活动宣传报道机制,扩大“双联”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保证“双联”活动扎实有效。

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