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市人大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8   点击量:
    根据《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代表联系和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通知如下:
    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不断提高市人大常委会议事决策水平和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
    1.认真做好联系代表工作。对分工联系的代表可以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和参加视察调研活动、电话、信函、网络等多种形式,每半年与固定联系的代表至少联系一次。联系时要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主要工作情况,听取和征求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
    2.认真收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代表反映的具体问题,要认真记录并由代表将其填写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上,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带回或直接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由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根据《bt365娱乐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3.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情况材料;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联络和联系情况的收集汇总工作;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为本委员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做好服务工作;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召集和组织其联系代表,并提供有关服务和保障。
    4.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好分工联系代表工作。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