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充分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汇集和采纳民情民意,使地方立法更具滨州特色,更有可操作性,更能解决实际问题,保证了我市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和水平。
为了使2018年地方立法工作更加符合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推进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落实,促进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市的进程,确保地方立法项目的科学和规范,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滨州市2018年地方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请根据立法法的具体规定和《滨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地方立法规划》有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有特色、高质量的立法项目建议。并请于2017年10月18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张乾坤 联系电话:0543-3162567
邮箱:bzrdfgw@163.com
通讯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85号滨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政大楼1117室)
附:滨州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征求意见表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 立法计划征求意见表 | |
一、《滨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地方立法规划》中尚未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项目 | |
名 称 | 您认为需要制定 |
《滨州市村镇建设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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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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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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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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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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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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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消防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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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农村公路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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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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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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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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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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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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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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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城市水风景区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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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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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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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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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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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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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您认为亟需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其他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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