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05 点击量:
(2016年4月25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保证滨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工作有效运作,现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与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的日常联系工作,具体任务如下:
1.安排专门人员与各立法研究服务基地保持经常性联系;
2.及时在bt365娱乐场网上刊发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的工作及有关法制信息;
3.向立法研究服务基地赠阅《bt365娱乐场常务委员会公报》、《滨州人大》等书刊资料;
4.邀请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法学研究人员参加有关法制讲座;
5.为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提供地方立法信息服务。
二、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承担以下主要工作:
1.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团队,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完善相关设施,确保完成立法研究任务的需要;
2.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结合滨州实际,对地方立法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制的立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做好重要的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起草、论证、立法评估、法规清理等工作;
5.发挥高校理论教学和人才培养特长,把法学教学科研与地方立法实践相结合,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密切配合,加大对立法人才的培养和培训。
6.加强对滨州市情和地方立法工作的研究,发挥智库作用,为我市立法工作提供科学建议。
7.加强与省内外相关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的联系,适时邀请市外相关专家开展重要立法项目的研究。
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采取在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及实地调研等方式听取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办理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有关专家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五、各立法研究服务基地要安排相对固定人员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之间的联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根据各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的要求,不定期召开部分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工作会议,沟通情况,总结和交流经验。
七、为了不增加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的负担,在调研、座谈和召开工作会议的过程中所需费用由市人大常委会承担,各立法研究服务基地也可以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提供工作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