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确保职权法定
发布时间:2016-05-23 点击量: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朱万春答记者问
2016年4月27日,滨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bt365娱乐场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5月8日滨州日报记者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修订后的办法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朱万春。
记者:请问朱主任,我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自2011年10月已开始施行,现在为什么对其进行修订?
朱万春:自2011年10月开始施行的《bt365娱乐场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是市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制度依据,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办法所规定的某些事项已经发生了变化,有些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比如,随着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市政府也有了制定政府规章的权力,对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就需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审查。因此,随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我们需要对某些原来规定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保证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记者:此次对这个办法进行修订,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朱万春:此次修订,主要对三个方面的事项进行了修改。一是修改了规范性文件报送的范围。根据《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办法第五条增加规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决定、命令、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二是修改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机构。在今年二月份召开的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2个专门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也由原来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需要调整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法的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中将备案审查机构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调整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三是修改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职责分工。由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增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及职责已由内务司法工委调整到法工委。办法的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涉及原来内务司法工委职责的内容调整到了法工委,以适应新的工作的需要。
记者:备案审查办法施行4年多了,现在对备案审查工作有什么新要求,如何贯彻落实好这个办法,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呢?
朱万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这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我们做好新时期备案审查工作的必要遵循。我市贯彻落实这个办法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在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认识上下功夫。规范性文件是制定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是管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重要手段,是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重要规范。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机制。我们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立法法、规范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及上级有关精神的学习和领会,充分认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是要从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入手,在保障其他国家机关及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上下功夫。根据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相抵触等违法情形的,都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我们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善于借助各种媒体、刊物、网站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布,鼓励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等共同关注、了解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方便他们积极提出合法、合理的建议和意见,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三是要从加强备案审查机构和队伍建设着眼,在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上下功夫。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法律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设立一个强有力的专门机构、配备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在2016年初召开的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市人大从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立法实践经验和较高威望的代表中选举产生了法制委员会。去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了备案审查科,并遴选了一批专业法律人员,专门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又从全市各大院校、机关单位、律所选聘了一批专业知识强、工作能力高的立法咨询专家,成立了立法咨询专家库,这将有力地推动备案审查工作科学、高效、有序的开展。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备案审查办法的要求,健全相应机构,选配好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承担报送备案工作的单位也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送工作,确定承办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部门,落实报送备案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备案工作体系,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报送工作。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使我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