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地方立法权 踏上法治新征程
发布时间:2016-12-19   点击量:
  ——滨州三部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台前幕后
  2015年12月1日,我市正式享有地方立法权,立法权限包括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
  自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从健全机构、打牢制度基础入手,狠抓立法项目和立法队伍建设这个关键,稳步扎实地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今年,我市先后制定了《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滨州市供热条例》和《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其中,前者被称为涉及地方立法权力的“小立法法”,后两者是实体性法规。
  我市立法工作经验被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以《法制工作信息》的形式予以转发,省人大《人民权利报》也在头版头条进行了推介,《山东人大工作》也两次刊登文章介绍了我市经验。
  健全机构,建章立制,为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筑牢基础
  法律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不等于地方就马上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必须具备必要的基础性、前提性条件。为此,市人大先从建立机构、选好立法人、建立规矩做起,扎实稳妥地起好步。
  建立“两个委”,选好法律人。
  首先建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去年9月,经市委研究,市编委批准,在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委从市政府法制办调入一名干部担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市人大常委会从机关学法律的干部中选配了一名法工委副主任,又从全市公务员中遴选了3名专业法律人员,还从市直单位具有司法资格的人员中选调了一名正科级干部,为全面启动地方立法工作奠定了人才基础。
  依法选举设立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今年2月,在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上,选举由7名知名法律专家和从事法律实务的代表组成了法制委员会,依法履行对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职能。其后,市委又为法制委员会配备了一名副县级的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在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又依法补选了2名有法律背景的常务委员会委员。
  这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了7名工作人员,基本上满足了立法工作的需要。
  建章定规矩,立制保规范。为保证立法工作依法有序稳步推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学习借鉴外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滨州实际,研究起草了《滨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滨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规则(试行)》、《滨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滨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工作制度》等一系列的立法工作制度规范,使立法工作做到了有章可依、科学规范。
  建库设基地,立法听民意。立法工作不仅要依靠专家团队的支持,还要依靠广大群众的参与。在这方面,市人大常委会选择滨州学院、中共滨州市委党校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选择了6个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相关的县区和基层单位作为立法联系点;从全市专业法律队伍和有关领域专家学者中,选聘了55名立法咨询专家和7名立法顾问,组建了立法咨询专家库。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打下了良好基础。
  广聚民智,凝聚共识,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计划
  在地方的立法实践中,必须坚持依法、科学和民主立法,而广泛发扬民主、集中民智是搞好科学、民主立法的基础性、前提性工作。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的广泛性和民主性上大做文章。
  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去年12月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组织到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市直部门开展立法调研,向全市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等发放征求意见函,以及在媒体公开发布征求立法意见建议的信息等途径,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滨州市地方立法计划和规划的意见、建议。市人大法工委还与市政府法制办一起疏理了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提出立法项目时的参考。
  惠民县一位75岁的退休干部看到报刊上的立法项目征集意见后,就保护地方水库资源专门进行了走访调查,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了立法建议。通过广泛发动、媒体联动,社会各界提出的立法意见和建议达100多项,为研究提出全市地方立法计划、规划打下了广泛的民意基础。
  对吸收到相关条例中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及时向提出意见建议的本人进行反馈,充分尊重参与者的劳动,使立法参与者的积极性得到保护和肯定。
  建立与政协立法协商工作机制。我市在立法实践中,不但高度重视市、县、区人大代表的作用,更注重发挥政协的人才资源优势。我市现有政协委员345人,有些委员参政议政能力强,有的有较深厚的法学基础,有的是系统和部门中的拔尖人才,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协充分协商,研究出台了《滨州市地方立法政协协商工作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具体承办相关立法协商事宜。目前,主要对年度立法计划和年内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案进行了专题协商。
  科学论证考察形成具体的立法建议。市人大法工委在立法过程中,注意与市政府有关部门一道进行联合作战,不搞单枪匹马的孤军奋战。
  认真疏理各方面意见,提出重点调研论证项目。对征求到的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汇总整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先进行专题研究、分析,提出初步建议项目。
  带着问题,寻找答案。针对具体立法项目中的主管部门、法律法规依据、立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再召开由立法专家、实务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门调研论证会。通过面对面的碰撞交流,聆听主管部门的执法实践和监管对象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在2016年上半年就组织了调研论证会11次。  
  外出考察,异地取经。对当地没有经验可借鉴的,选择到全国先进地区进行考察学习,用外地的先进理念促进全市的立法进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年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4次外出考察,对省内外7个城市的立法工作进行了考察学习,大大加快了立法项目的进度。
  报请批准推进项目落实。一是对经过广泛论证的立法项目再进一步充分听取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和退休老干部的意见;二是立法计划、规划项目要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形成广泛共识;三是立法计划、规划项目要报请市委批准;四是对经市委批准后的计划、规划项目要制定落实方案,扎实推进落实进度。
  今年,市委批准的两个立法项目《滨州市供热条例》和《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已经按时间进度要求审议通过。以上两个条例均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市人大常委会研究提报的《滨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地方立法规划》已经市委研究批准,其中涉及立法项目23件,已经部署到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强化素质,提升能力,打造精良高效的立法团队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是一支年轻的团队,如何确保这支队伍素质过硬、适应地方立法实际工作的需要,他们在强化素质、提升能力水平上进行了积极实践。
  高度重视加强自身学习和理论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制定了“每周一委务会制度”和“每周五集中学习制度”,并严格执行。自组建法工委以来,已经召开委务会50次,集中法律法规方面学习就达26次。法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不但带着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组织的培训班,还亲自撰写理论文章,多次参加了全省的立法研究工作会议。
  编印《立法参阅资料》,提高立法研究专业水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定期编印《立法参阅材料》,介绍各省、市人大立法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学习借鉴外地的理论研究成果,现已编印了11期。
  运用媒体发声,扩大立法影响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宣传《立法法》开始,就滨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地方立法权通过《滨州日报》等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广泛宣传。《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又通过媒体对《条例》进行了解读。此后,又对《bt365娱乐场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以及实施《滨州市供热条例》和《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接受了《滨州日报》采访,详细解读了相关政策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在“滨州人大网”上专门开辟了立法工作栏目,及时发布立法工作信息,网上征求公众意见,回答社会对立法工作的咨询,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到立法工作中。